关于限期缴回营业执照的通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7月13日 A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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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京工商朝处理字〔2018〕第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你公司2016年9月7日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决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逾期不缴,我局将予以公告作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