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青城市监告字〔2017〕401号
青岛宝九耕耘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未在登记住所经营。2016年、2017年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公示。2016年12月至今未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申报纳税。在青岛市城阳国家税务局申报2014年12月增值税、2014年度季度所得税,其他月份至今增值税、季度和年度所得税无申报记录。自2014年12月暂停向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民
联系电话:0532-87866936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