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听证公告
北京福元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北京福元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如下:
北京福元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连续2年未进行纳税申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注销户,且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北京福元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将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2018年7月21日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