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着力引导公益广告可持续发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8月28日 A5 版)

  本报讯 为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发展提升,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通过学习评选、执法检查和优化运作机制等举措,切实加强对公益广告的正确引导和行政监管,形成公益广告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据悉,为强化公益广告为公众谋利益、为社会新风尚服务的属性,长兴县市场监管局通过举办集中培训和公益广告评选两个活动,引导经营户增强公益广告宣传的自觉性。今年以来,该局已组织开展有关《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培训3次,培训广告经营户152户;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12户广告经营户予以表彰;组织广告企业参加湖州市广告创意大赛、湖州市原创平面公益广告征集评选、长兴县优秀公益广告评选等活动,共有4件作品获奖。
  “为有效打击违规行为,我局坚持问题导向,联合本地宣传、住建等部门部署开展了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和低俗不良、格调低下、有伤风化的广告。”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负责同志表示,“截至7月底,我们共发现违法广告和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广告46条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6份,查办案件2件。”
  据悉,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今年还注重通过优化运作机制促进公益广告发展。一方面,该局联合县文明办通过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深入调研长兴县公益广告发展现状,并协同制定出台符合长兴县实际的《关于开展“公益广告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和《长兴县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制度。目前,该局共走访广告经营户260户,媒体单位3家。另一方面,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要求,该局梳理完善公益广告发布备案流程,切实发挥有为政府和有位市场在公益广告中的双重作用。

□孙建新 柏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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