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北京雅合适家装饰中心等2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经查,在我局核准登记的北京雅合适家装饰中心等2户个体工商户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责令改正仍未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北京雅合适家装饰中心等2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2018年9月4日
北京雅合适家装饰中心
注册号:110111604080242
经营者:王燕岭
北京敬汉恒业家居装饰中心
注册号:110111604022852
经营者:倪敬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