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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9月05日 A4 版)

  □近日,重庆市工商局涪陵区分局、涪陵公安消防支队对全区30余户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进行行政约谈,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销售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擅自改装大功率电动自行车,以确保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约谈结束时,该分局和消防支队还与经营者签订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守法经营协议。□文光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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