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9月18日 A9 版)

  京工商朝稽查听告字〔2018〕第2号

北京卓强杰士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的“郑重承诺”法定代表人朱福媛的签字和“北京卓强杰士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上股东朱福媛的签字经北京市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不是本人所签;经询问朱福媛表示对其成为北京卓强杰士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和股东毫不知情且不是其真实意思表达。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撤销当事人2016年6月8日办理的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佳如、张亮、单汝伟
联系电话:010—87310002-21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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