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违反《广告法》被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10月11日 A5 版)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百度健康》栏目举办“百度美容节”,为北京伊美尔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伊美尔限时优惠,18年来我们一直走在正品之路从未偏离,你的安全美丽才是我的至上美誉”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为北京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喜迎双节,众多项目免费体验,助阵美容节,北京美莱倾情钜惠”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为北京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享钜有时,厚惠无期,限时特供”等内容的医疗广告。
  经查,当事人发布的互联网医疗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不一致,且发布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审查。经统计,当事人收取上述3家医疗美容机构广告费142393.15元。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分局决定处罚如下:没收广告费用142393.15元,罚款427179.45元。

□卓 木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