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次抽检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发现
近四成样品超过最高车速限制
本报讯 国庆节前夕,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对外发布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抽检结果,这是该局近年来首次抽检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
据悉,此次抽检辐射鲤城、南安、安溪等多个县(市区),共从30家销售门店抽取34家企业生产的52辆电动自行车。经检测,最终判定整车合格18辆次,合格率34.62%;不合格34辆次,不合格率65.38%。
“此次抽检是在今年4月进行的,主要是以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为检验依据。”该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说,“检验项目包含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脚蹬间隙、整车重量、脚踏行驶能力、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与过流保护功能、轮胎宽度等13项,根据国家标准相关条款进行排除判定。这意味着即使是整车判定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也仍然可能存在个别项目不合格的情况。”
据介绍,此次检测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制动性能、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轮胎宽度、脚蹬地面间隙6个指标上。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此次抽检共有1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36.54%。车速过快,会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车辆难以操控,在意外情况发生时,刹车距离过长,容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按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此次抽检共有4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94.23%。国家标准如此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电动自行车摩托化,整车重量超标为目前电动自行车普遍现象。车子质量过重会导致行车惯性增加,从而影响制动效果。重量增加也会加大能量消耗,影响行驶里程。
在制动性能方面,根据GB17761-1999标准,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此次抽检共有1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30.77%。车速超标是导致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制动性能不合格的原因。
在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方面,此项功能是为了保护电动自行车电器系统,使电机、电池和控制器实现最佳匹配,延长使用寿命。此次抽检共有36批次不合格,其中有35批次车型未提供欠压过流保护值,有1批次车型说明书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技术参数有误,均为不合格。
另外,此次抽检共有41批次轮胎宽度不合格,不合格率78.84%;共有39批次存在脚蹬地面间隙不合格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未安装脚蹬装置。
从检测结果看,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容乐观。泉州市工商局调查发现,其中原因有不少来自销售组装环节,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特殊性使得不合格因素并不都产生于生产和运输仓储环节。因为电动自行车很少整车出厂销售,大多是配件打包由经销商在店里自行组装,这个过程中就可能造成很多项目指标偏离国标。这其中有经销商自身马虎随意的原因,也有其迎合消费者个人需求的原因。比如最高车速,有的消费者盲目求快,在购车时要求组装师傅调出高于国标的速度指标;比如蓄电池,有的商家和消费者为求较高续航能力,放弃原装小电池而采用大电池,不仅造成用电安全隐患,还增加车辆重量;又比如脚踏,电动自行车厂商出厂时本来有相关配置,但在销售环节或者是经销商没有组装或者是消费者自己要求商家不安装。
据了解,泉州市工商局已将此次抽检中整车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相关情况函告各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以求多渠道加强监管。同时,该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特别小心。
□苏晓晖 林炜琴
延伸阅读
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将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比旧标准有所放宽。此外,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轮、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作出这些改变,主要是因为近些年,部分“超标车”车体越来越长、越来越宽、越来越重,外观和性能都逐渐摩托化,严重挤占了非机动车道的空间,极易与其他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碰撞。
新标准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产品车身材料基本不具备防火阻燃要求,一旦发生短路等电气故障30秒内即会出现明火,随即全车的可燃材料都会起火燃烧,着火后3分钟火焰温度可上升至1200摄氏度,并迅速引燃周围的可燃物体,如果在室内起火,留给人员的逃生时间非常有限。
新标准特别对应当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山 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