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违法广告面面观



本是卖炸鸡和烤鸭的店铺,却起了看似很“吸睛”的名字,再以店招等形式的广告广而告之,不禁让路过之人哑然失笑。在我国传统语境中,提到“鸡”或“鸭”,除了表示家禽之外,还暗含男女性服务提供者之意,“叫了只鸡”和“我只做鸭”多多少少会让人有所联想。
这样的企业名称和广告涉嫌违规违法。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及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显然,“叫了只鸡”“我只做鸭”违背了这些规定。
商家在起名和打广告时追求出奇制胜无可厚非,但不能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设计、创作出有品位、高档次的名称和广告,才有可能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刘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