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一)

编者按
为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组织编写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从基本常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食品、进口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非法添加及检测等方面,对与整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了系统梳理。本报从今日起分期刊登《问答》的主要内容,以便于各地监管部门准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掌握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常识
1.什么是食品?什么是保健食品?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什么是食品?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
(2)什么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食品安全法〉释义》)
(3)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下对营养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的配方食品。该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根据不同临床需求和适用人群,将其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
2.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什么是绿色食品?什么是有机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
有机食品是有机产品的一个类别。现行的行政规章中将有机产品定义为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2013年11月15日公布,2015年8月25日修订)。
3.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在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在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或信息误导。
4.为什么要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开展整治?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是一些老人、病人,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任务。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虚假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联合9部门印发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在全国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这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
5.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重点问题有哪些?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治理5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二是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三是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四是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五是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6.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重点对象有哪些?
整治的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的全环节。
7.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措施有哪些?
对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地主要开展四项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各地要制定翔实的排查计划,一个企业、一个产品、一个广告、一个会销都不放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本级部门解决不了的,报告上级部门。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重点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特别是要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的铬含量。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清生产经营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大对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加强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要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做好科普宣传引导。通过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健康养生意识,提高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辨识能力。要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加强正面引导,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揭露和曝光违法行为,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动真碰硬,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案件办理要处罚到人。
8.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期间,如何抓好案件处理,有力震慑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恪尽职守,狠抓落地办案,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
一是从严查办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案件。各地要通过摸底排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广告等,主动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声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处罚,严格依法处罚到人。同时,要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进行全链条打击,彻底摧毁违法食品生产销售网络。
二是有效控制涉案食品保健食品。对涉案食品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监督企业召回涉案食品,暂停销售,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对通过互联网销售涉案食品的,要责成第三方平台停止发布涉案食品销售信息,加强网络巡查,发现涉案食品及时采取措施。
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工业信息化、公安、商务、网信、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对涉及违法广告及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的,及时移送监管执法部门查处;对涉外网站,转请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核实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