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查处恒元堂非法会销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12月20日 A6 版)

  2017年年底,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方案》,收到的第一个投诉举报对象为广州市恒元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原广东省食药监局、广州市食药监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联合开展现场检查。

案件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举办讲座,向老年人推销产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经营伈动力、御延康牌羊初乳复合益生元羊初乳粉等食品的行为。经反复核查,当事人未经许可非法生产加工食品,未取得许可擅自销售伈动力等食品、保健食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9.4万元。尽管销售数额不大,但当事人顶风作案,影响恶劣。执法人员认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从我国台湾进口的伈动力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涉嫌伪造,已追溯到进口代理商深圳某公司。
  经查,当事人从2017年6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食品销售,截至2017年7月26日,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此期间,当事人经营伈动力、御延康复合益生元羊初乳粉、月都硒坊油好礼特制调和油、合生康葛根苦瓜铬胶囊等9款产品。其中月都硒坊油好礼特制调和油、合生康葛根苦瓜铬胶囊等7款产品作为赠品赠送给顾客,伈动力以980元/盒的价格销售3盒,御延康复合益生元羊初乳粉以250元/罐的价格销售了12罐。经核算,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销售的违法所得为12790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94240元。

查办结果
  广州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第(八)项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790元及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160208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件典型的诉转案案件,涉案当事人的主要违法行为是以讲座的形式夸大产品功效。本案值得借鉴的经验是省、市、区三级食药监部门联合执法,迅速查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食品、保健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对于此类案件的查处,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第一时间对相关产品进行控制并核查其合法性,迅速对违法主体和违法产品定性,摸清违法食品的来源与去向,从而保证顺利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对涉案违法食品的流向严加管控。

□点评人 徐宝财(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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