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一批质量生命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

山西出台二十条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1月10日 A1 版)

  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提出20条措施,从市场准入到日常监管,从企业信用管理到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从质量安全管理到优化抽查机制……企业在成长中遇到的各种烦恼,都能通过其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将着力为全省民营企业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准入、产品准入改革,着力“减证照、压许可”,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同时,优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准入机制,优化食品生产和其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准入流程。
  《实施意见》规定,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优化准入服务后,将立即取消14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生产许可证目录压减至15类任务;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调整为企业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验报告;对除危险化学品外其他省级发证工业产品全面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后置现场审查。
  在帮扶企业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以“真金白银”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山西省质量奖的企业予以奖励。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加大对民企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质量生命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
  在打造公平市场环境方面,为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民企成长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出台信用修复实施办法,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已经履行部分法定义务且社会危害性较低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鼓励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和重塑信用,为民企创造更大更宽松的发展空间。
  《实施意见》强调,要帮助民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引导民企利用股权质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等方式进行融资并提供好服务;要规范涉企收费,深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竞争中立原则,对民企和国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加强对涉及民企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涉及民企的歧视性政策文件;要坚决查处各类行政性垄断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企公平竞争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靳国琦 郝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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