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切勿追逐臭名
近日,椰树牌椰汁更换“辣眼睛”新包装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广告因涉嫌虚假宣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产自海南的椰树牌椰汁是个老品牌,因品质过硬深受消费者喜爱。然而,这样一个不错的品牌,其广告宣传一直被称为广告界的“泥石流”。据媒体报道,2009年椰树牌椰汁便因在公交广告中使用“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牌石榴汁”“木瓜饱满我丰满”等用语被监管部门处罚。10年过去了,该品牌的营销策略依然执着在“从小喝到大”的大胸美女身上,可悲可叹。
试图以低俗广告吸引眼球的品牌不止椰树牌椰汁一个。有的商家炒作无下限,拿低俗当有趣。例如2017年绝味鸭脖的“双11”广告,引起轩然大波。还有一类低俗广告喜欢利用汉语语义丰富的特点,玩文字游戏,借此创造轰动效应,结果只能是臭名远扬。如某房地产商打出“爱她,就给她买小三房”“某某金湾,一个叫做爱的香巢”等广告语,打擦边球的意图一目了然。
低俗广告不仅挑战社会道德底线,还违反法律规定。《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第(八)项规定广告里不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这是法律为广告创意设定的底线。以触碰法律红线的方式推销产品必将自食恶果,遭到法律严惩。
椰树牌椰汁广告事件爆发后,不少消费者纷纷表示很难接受,认为这样天然、健康、品质好的品牌,制作广告有很多角度,完全可以创作出创意好、设计佳的好广告。笔者真心希望品牌企业的广告营销部门能倾听消费者呼声,重新给品牌以准确定位;也希望这一事件能促使广大商家自省自查,自觉规范广告行为,杜绝靠低俗广告吸睛行为。
□晏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