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迭出,食品安全防线更加稳固
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2月25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发布。短短一周时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两个重要文件,都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指出,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要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此连续重磅举措,向人们传递出了强烈信号——食品安全事关重大,党和国家态度坚决,确保食品安全防线更加稳固。
农村地区一直是食品安全领域的薄弱环节,而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更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大局。为此,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两次提出了相关要求——在第二部分即《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第(三)项中强调,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严格落实防控举措,确保产业安全。在第六部分即《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三)项中,强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仔细梳理历史脉络,可以发现,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有些不同以往。它不仅是改革开放以来第21个、新世纪以来第16个指导“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的第2个中央一号文件。同时,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只部署当年的工作,而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谋划了今明两年“三农”工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到2020年必须完成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其中,文件从“三农”工作的高度,对农村食品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显然,有了这样强有力的支撑,在可预期的未来,农村食品安全的防线一定会更加稳固。
在另一个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文件中,党中央、国务院更是通过推行责任制的一系列明确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正因为此,《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一经发布,便引发强烈关注,让人们更加切身感受到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也就是“四个最严”,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明确并严格落实责任制。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对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出要求。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在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见,中央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规定》的出台,也正是为了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把更多精力放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意味着“舌尖上的安全”将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奖励和使用、调整紧密联系在一起。《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应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两个重磅文件的连续出台,为下一步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必将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特点和优势,更加全面聚集各方资源和力量,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记者 王兆盟 周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