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2月28日 A9 版)

  京工商朝团结湖处告字〔2019〕第15号

乌鲁木齐宜居中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13号院世茂工三商场一层北中庭销售带有“adidas”(174件)、“NIKE”(78件)、“UNDER ARMOUR”(123件)、“Aape”(163件)字母和图形注册商标的服装,共计538件。现场为商场大厅,所有商品都只是挂在成排摆放的衣架上,没有包装、价签。现场没有销售人员、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许可等材料。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或授权人鉴定为侵权商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拟对你公司处罚如下:没收侵权服装共计538件,即:“adidas”(174件)、“NIKE”(78件)、“UNDER ARMOUR”(123件)、“Aape”(163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征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办案人员:孙鹏 邬明君
联系电话:010-8558930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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