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3月02日 A5 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京0105行初42号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吾品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2014年8月25日设立登记的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于2014年10月13日核发的吾品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号为110105017790298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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