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3月19日 A7 版)

  海南颐和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起人北京众怡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众怡润)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实缴注册资本12000万元;发起人柴异应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2500万元。但截至本声明发出之日,众怡润实缴注册资本4500万元,柴异实缴注册资本0元。因注册资本长期不到位,严重影响公司运营,现声明如下:
  1.请发起人众怡润、柴异于公告之日起20日内实缴其应缴注册资本;
  2.若未依声明实缴其应缴注册资本,公司其他发起人将依法对上述发起人未实缴股份另行募集。
  特此声明

海南颐和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