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编辑出版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探析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3月26日 A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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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文化强国”长远战略。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基本方略。明确了文化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定位,提出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目标、文化建设的着力点、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提出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明确提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文化是一国之魂,标准化是治国之利器,是质量的保障。国家强盛,强心健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样,文化强国和标准化战略的治国之策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要改变目前我国质量发展基础比较薄弱、质量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需要深化标准化改革,提升标准化和质量水平。
  随着我国产品、服务、工程、环境、文化等领域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反过来也为我国编辑出版等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基础和工具,有利于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新修订《标准化法》的施行对我国编辑出版领域的影响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标准化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标准的分类,新修订《标准化法》有新的描述。根据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按制定的主体或层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而按照1988年《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标准分类则未包括“团体标准”这项。这也是在国家法律层面首次确认团体标准的合法地位,是本次标准化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另外,在新法第二十条,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这是新增加的条款,有重要的引导作用。按执行的约束效力性质,新法中也作了调整,即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没有强制性和推荐性之分,都是推荐性标准。根据1988年《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精减强制性标准也是本次《标准化法》修订的重要内容。
  从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的层级看,1988年《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从三个层面规定了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即国家、省、市县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新修订《标准化法》从两个层面规定了标准化管理体制,即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含省、市、县三级)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从地方标准制定主体看,1988年《标准化法》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新修订《标准化法》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也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在标准化奖励制度和标准公开方面,新修订《标准化法》第九条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这两条都是新增加的规定。
  新修订《标准化法》的实施,势必对我国编辑出版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带来重要影响。在该法的统领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较过去将进一步完善,标准制定、复审、修订周期将进一步缩短,标准间交叉重复的问题将有所改善,从而进一步激发编辑出版领域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不断提高该领域标准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新时代我国编辑出版领域标准体系发展建议
  编辑出版领域相关标准涉及数字和文字,译写规则,量和单位,图书、期刊、论文的编排,辞书编纂,语种及有关代码,书刊编号,纸张和材料,印装和材料等,还包括电子图书,学术出版规范,数字期刊,出版元数据,印刷技术术语,印刷技术中网目调分色片、样张和印刷成品的加工过程控制,纸质印刷品覆膜过程控制及检测方法,商业票据,纸和纸张印刷适性测试方法,MPR出版物,出版物物流等系列标准。这些标准涉及面很广,标准数量众多,且在近几年更新较快,有利支撑了我国编辑出版行业的发展。
  对于编辑出版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加大数字出版等领域团体标准的培育和开发力度,继续提升我国数字出版领域的市场活力,加强标准的基础引领作用。团体标准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数字出版与现代信息技术紧密相关,技术升级快,市场需求也一直在变化。因此,鼓励数字出版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机构积极参与研制智能印刷、数字出版、知识服务等相关团体标准,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日新月异的技术更新,能有效提升我国数字出版和智能印刷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设立新闻出版领域标准化创新工作奖,鼓励相关机构和个人积极投身新闻出版标准化事业,营造良好的标准研制氛围。新修订《标准化法》明确鼓励各行业加强标准化工作,对标准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动标准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编辑出版领域相关组织和个人积极参加国家标准化有关奖项申报,并在行业内制定编辑出版标准化奖励管理办法,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奖励力度。重视编辑出版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定修订经费、人才、体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重视新闻出版相关标准的复审和技术评定,继续优化、完善本领域标准体系,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科学性,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根据新修订《标准化法》要求,加强标准信息实施后的反馈、评估和复审,有利于不断提升新闻出版领域标准的衔接配套,减少标准之间的重复交叉,有利于各领域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也有利于提升我国新闻出版领域标准在国际新闻出版领域的话语权。应继续鼓励新闻出版有关机构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通过提升标准化水平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出版社)黄德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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