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出首张反垄断罚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4月10日 A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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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咸宁市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实施垄断协议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咸宁市区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3家检测机构通过价格意思联络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罚没共计119.42万元。据悉,这是湖北省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出的首张罚单。
  2018年7月,有群众举报,反映咸宁市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联合涨价,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大幅上涨,引发强烈社会反响。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机构迅速开展反垄断调查。
  调查发现,咸宁市蓝盾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湖北鸿达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咸宁市顺通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8年1月5日,湖北省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2018年4月26日,3家公司一起开会进行价格意思联络,并向周边县市传递将统一涨价的信息。2018年5月1日后,3家公司将小型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由300元/台次(含代办等服务费)统一调整为400元/台次,中型车由400元/台次(含代办等服务费)统一调整为500元/台次。3家公司价格行为一致、调价水平一致。整个调价过程是一个经过价格意思联络同步推高价格的行为,明显排除、限制了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抬高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价格,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18日至8月20日,3家公司在接受反垄断调查后,陆续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调到小型车150元左右/台次(不含代办等服务费)。
  2019年3月14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3家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称3家企业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事宜进行价格意思联络,在此基础上保持价格行为的基本一致,排除、限制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该局责令3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罚没共计119.42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96.91万元;对3家企业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计22.51万元。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重点关注机动车检测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竞争情况,持续加强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垄断涨价等各种垄断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姚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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