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朝许撤字〔2019〕第52号
当事人:北京小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9号楼2层206内B0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5J2P34
法定代表人:侯旭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月26日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北京小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记载“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报告内容与消费者向我局提交的其在当事人经营的“爱抢拍”APP的账户界面截图、支付宝交易记录页面截图、消费者提现所用的中国民生银行储蓄卡流水记录截图等证据所显示的情况不一致,消费者表示其在2018年1月26日前并不清楚当事人即将注销的情况,其于2018年1月29日在当事人经营的“爱抢拍”APP申请将账户可提现资金5177.76元提现后至今并没有到账。除该消费者外,我局在当事人注销后还收到大量其他消费者要求当事人退还账户资金的投诉,当事人提交虚假公司清算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上述事实有从北京工商数据中心查到的当事人主体信息、消费者在“爱抢拍”APP的账户界面截图、支付宝交易记录页面截图、消费者提现所用的中国民生银行储蓄卡流水记录截图、消费者书面陈述材料、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当事人公司档案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撤销当事人2018年1月26日办理的公司注销登记。
我局于2019年3月7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京工商朝望京听告字〔2019〕第15号),告知对其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和提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收到《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且未进一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