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公告
北京洪义兴隆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7P8L6M)、监事刘金涛:
由我局调查的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将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如下:
你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申请设立登记过程中,向登记机关提交的“郑重承诺”“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中“景洪义”的签名经“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检材1-4上的景洪义签名字迹与样本上的‘景洪义’本人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拟将作出撤销你公司2016年8月16日设立登记的决定。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将作出的撤销决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你公司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贺宁、王文
联系电话:010-69362315转8112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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