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车主维权事件最新进展——
西安利之星被罚100万元
100万元!这是前段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西安女车主维权事件另一主角——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刚刚被处罚款的金额。
5月27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通报了对利之星公司有关涉嫌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
记者从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一份高新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称:4月12日,分局对涉案车辆依法查封,并委托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发动机有关事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致使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漏油。因此,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鉴定结论同时注明,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据此,高新分局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涉案消费者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对西安利之星公司处罚款50万元。
关于曾闹得沸沸扬扬的“金融服务费”一事,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结果如下:利之星公司作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合作方,在明知发放贷款条件和时限、起息日期和车辆真实交付日期等信息的情况下,仍隐瞒上述相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元胜公司收取投诉人服务费12575元、抵押费1500元、车辆挂牌费1500元。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对西安利之星公司处罚款50万元。
另据悉,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本报记者 喻山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