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哥”不出行 玩起“躲猫猫”

内蒙古消协或将对“小哥出行”运营方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6月06日 A2 版)

  本报讯(记者 邵甜甜)时髦的共享汽车方便吗?的确方便。不过,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冯女士近日在这样一件有关方便的事上烦透了心。
  此前,冯女士在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小哥出行”APP公众平台上办理了使用该公司共享汽车的手续,并交纳了1000元押金。从5月2日开始,冯女士发现,该APP公众平台站点上明明有车辆,却显示无可用车辆,这种情况持续几天后,各站点的共享汽车越来越少,一些站点也在APP平台上陆续消失。5月17日,冯女士拨打了小哥出行公司客服电话,要求退回押金,客服表示押金会在15个工作日后退还。之后,冯女士尝试再次联系,结果客服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平台也无任何消息。
  与冯女士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刘先生。当发觉APP出现异常、感到情况不对时,刘先生立即赶到小哥出行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办公地点,却发现这里已经人去楼空。而在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一处二手车交易市场,刘先生惊讶地看见,小哥出行公司的近400辆共享汽车在这里清理“小哥出行”的标志和车牌——这些汽车已经全部销售给了第三方,且绝大部分已经完成所有权变更。
  “小哥出行”和它的共享汽车为什么玩起了“躲猫猫”?面对注册用户的丛生疑窦和穷追不舍,小哥出行公司似乎异常淡定。(下转2版)(上接1版)从头至尾,这家号称“内蒙古共享汽车行业标杆企业”的公司仅于5月24日在其“小哥出行”APP公众平台上发布了一则《业务调整通知》,其中有这样的表述:“由于公司内部业务调整,公司将暂停分时租赁业务,所有车辆做下线处理。对于用户所交押金,用户可在APP自行申请退还押金,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预计需要一个月时间。我们将逐步退还押金到用户支付账户。”
  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一则《关于约谈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情况通报》,将这一诸多注册用户心中的“蹊跷事件”曝光在大众视野,各方关注接踵而至。
  在《情况通报》中,内蒙古自治区消协指出,小哥出行公司的经营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消协秘书长任党芳表示,协会已于5月31日约谈小哥出行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是,当日约谈会上,对方并未现身。而截至记者发稿,该负责人一直处于“失联”状态。“目前,协会已经与由4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成的团队签订委托协议,委托该律师团对小哥出行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根据调查结果采取下一步行动。”任党芳说。
  任党芳指出,小哥出行公司存在侵害不特定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且“小哥出行”APP所公布的《业务调整通知》未能向消费者告知公司目前真实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有误导消费嫌疑。“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自6月1日起,小哥出行公司应在消费者申请退款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押金。”任党芳说,“在对小哥出行公司约谈15日后,如对方不能满足消费者合法诉求,向社会公开押金存管和使用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消协将依法对其提起公益诉讼。”
  据了解,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有效防范用户资金风险,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前不久制定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对包括汽车分时租赁在内的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营企业在加强用户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例如,汽车分时租赁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就共享汽车消费问题,任党芳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不需要交纳押金或者交纳押金金额较小的平台,用车完毕后及时申请退还押金,并查询押金是否在规定日期内到账。另外,遇到押金超时未退情况,消费者要及时了解原因,发现经营不正常的租赁平台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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