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医药研究所附属琼岛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6月06日 A4 版)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8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收到原海口市工商局转来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移交通知书,称海南琼岛男科医院在其网站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内容含有“更安全、更持久,全面彻底、疗效高、绝不复发”等,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收到案件线索,考虑到网页证据易灭失,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公证处,对涉案网站发布的涉嫌违法广告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经查,海南琼岛男科医院与海南中医药研究所附属琼岛医院属同一家医院,在搜索引擎输入“海南琼岛男科医院”即可进入该院网站。网站首页有医院简介、特色技术等板块,首页中心位置有17个栏目,点击其中6个栏目会进入相应页面,分别宣传该院的康复仪、美容术、超导治疗系统技术疗法等。广告用语有“安全无痛、无任何毒副作用、无痛治疗、安全精准、临床治愈率高、彻底清除病毒、杜绝复发”等表述。
  证据保全后,执法人员约谈当事人进行深入调查。当事人称其与海南男耕女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神马搜索推广服务合同,由该公司负责推广医院网站,服务费合计8000元。网页制作、上线内容由海南中医药研究所附属琼岛医院打包委托个人制作,制作费1000元。
  执法人员同时约谈海南男耕女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调取神马搜索推广服务合同以及服务费收据。

定性分析
  根据《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当事人在网上推广其医疗服务时,为获得更佳效果,使用“安全无痛、无任何毒副作用、无痛治疗、安全精准、临床治愈率高、彻底清除病毒、杜绝复发”等用语,对医疗功效和安全性作保证和断言,违背科学规律,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因此,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办案过程中,当事人认为,自己发布涉案广告支付给男耕女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推广费7000元、开户服务费1000元,合计8000元,该费用应视为广告发布费用。但办案人员认为,由于广告内容由当事人打包委托给个人制作,没有发票和收据,也联系不到网页制作人,无法核实实际设计制作费用,因此应按照广告费用无法计算认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办案机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思考启示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选择商品或服务时越来越依赖广告的推介。结合近两年处理的医疗类广告违法案件来看,此类广告主要有两种违法情形:
  一是虚假医疗广告。有的商家在医疗广告中夸大宣传,主要表现为通过虚构权威机构、各种荣誉、科学神话,名人现身说法,播放新闻短片等方式,对医疗机构及其服务进行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是医疗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商家利用消费者追求功效和治愈率的心态,在宣传中使用“彻底根治”“标本兼治”“临床治愈率高”“杜绝复发”等用语。由于大量消费者缺乏医学专业知识,极易被误导。
  近年来,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医疗广告呈现出向互联网以及移动终端转移的趋势。此类广告传播广泛,不仅涉嫌违法,更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危害性大,必须严厉查处。

□张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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