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监管提升工作效能

——浙江省临海市创新化妆品监管的探索与实践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7月26日 A3 版)

  如何更好地运用新型监管机制破解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管难题,需要各级监管部门深入思考。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并建立了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531”风险防控工作法为重点,以分类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强化化妆品市场监管提供了行动指南。

流通领域隐患多
  对化妆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各级监管部门面临着不少难题。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留存的资质材料无印章、字迹模糊不清,批件或者备案凭证与产品不相符,有些甚至以“嫌麻烦”为由不愿索证索票。市场监管部门缺少有效的行政处罚手段,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索证索票不规范难题。
  临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偏低,部分从业人员根本不懂“特”与“非特”,备案与审批,进口与国产的区别;没有索证索票意识,很难主动完成对产品合法性和供货单位资质的审查。
  由于监管对象量大面广,该局有限的监管资源无法完成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有很多示范店,尤其是一些大型商场、超市、连锁总部,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下走上规范化经营的道路,但由于监管力量有限,无法做到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示范验收一过,极易出现反弹现象。

创新制度解难题
  2017年年底,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以五查(查主体与环境、查产品合法性、查标识与标签、查渠道与来源、查广告与宣传)、三有(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一录(将日常检查结果录入移动执法终端,实现检查后续处理与“智慧监管”的无缝对接)为主要工作内容的“531”风险防控工作法,按照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规范经营使用行为、规范检查后续处理的要求,落实执法人员的监管责任和经营业主的主体责任,从而达到有效防控化妆品流通领域安全风险的目的。
  2018年7月,该局制定的《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规范》率先在全国出台。该局通过全面细化产品合法性、标签标识、进货渠道、广告宣传、产品质量投诉处理与召回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最大限度地延伸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管的广度与深度,有效推进化妆品流通监管法制化、科学化、全程化。
  针对化妆品经营主体基数庞大、经营类别繁杂的特点,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引入“标准化+分类监管”理念,以源头管控为导向,首创“金字塔式”分类监管方法,打造化妆品流通领域全过程监管体系。
  差异化防控,打造“金字塔”监管模型。该局根据临海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特点,以源头风险管控为导向,提炼“金字塔式”的分类监管方法。该局将全市1493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大类,确定了A类(批发单位、品牌代理商、连锁总部)37家、B类(大中型美容美发单位)71家、C类(药店、母婴用品店、大中型商超、连锁门店、专卖店等)587家、D类(酒店、小美容美发店、美甲店、小超市、便利店等)798家,然后根据不同主体经营类型提出对应的检查标准与要求。其中,A类(金字塔顶端)处于流通领域的源头,监管要求最严,除采购时须索证索票,做好购进验收记录外,在对外销售化妆品时,还要主动提供营业执照、规范的销售凭证等资料。目前,《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规范》已在全市14家A类单位、26家B类单位、235家C类单位、321家D类单位推开,建立票据式购进验收台账385套(农村小店占78%)、电子台账99套、纸质台账112套。

智慧监管全覆盖
  精准化施策,首创“票据式”验收台账。为突破D类经营单位台账记录难的困境,临海市市场监管局精准化施策,首创票据式购进验收台账。若购进凭证上标有销售单位名称、住所、购货单位名称等完整信息,经营单位验收合格后可直接在购进凭证上签字,无须另做购进验收台账。若信息不完整,也可将信息核对结果登记在凭证上,作为“票据式”购进验收台账,在确保来源可溯的前提下,省去经营者将凭证、产品信息重新抄录到验收台账上这一环节,大大减轻了经营者的工作量,有效提高了商家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智慧化升级,搭建“全程化”监管体系。为完善监管流程,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努力搭建化妆品流通领域的“全程化”监管体系。目前,该局投入120万元打造的化妆品智慧监管中心已对接台州市信用监管平台,全员装备移动执法终端301台,在线检查化妆品经营主体1704次,实现了化妆品行业的动态信用管理和行业智慧监管全覆盖。

□严爱萍 郑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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