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先看懂标签
本期解读专家:
张守文 哈尔滨商业大学食品工程学院教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婴配粉产品配方注册审评专家
姜毓君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
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韩军花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用营养一室主任、研究员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乳基)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豆基)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家长该如何选购呢?以下几个步骤对读懂乳粉标签很重要。
看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
标签必须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进口商品除外)、营养成分表、注册号、食用方法、适宜人群信息和食品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此外还应标明“对于0—6月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可选择标注的内容
标签上可选择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功能声称,以及用于产品追溯、提醒或警示、产品售后服务等信息。其中,由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0—6 月龄婴儿配方乳粉中必需成分(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B1及B2、维生素C、钙、铁、锌等)的含量值有明确规定,婴儿配方乳粉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含量要求,不应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此外,标签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不得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或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原料来源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注意不要购买或食用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日期的产品。
看产品名称
重点看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称,按适用月龄一般分为以下三类:
婴儿配方乳(奶)粉
适于0—6 月龄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该阶段婴儿的正常需求,标为“1段”。
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
适于6—12 月龄较大婴儿食用,其营养成分只能满足正常较大婴儿全部营养需要的一部分,标为“2段”。
幼儿配方乳(奶)粉
适于12—36 月龄幼儿食用,其营养成分只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标为“3段”。
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这是选购所有食品都要重点关注的信息,应选择保质期内产品,并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
配料表按加入量递减顺序列出了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营养成分应以“方框表”的形式,按照在每100 千焦和每100 克中的含量标示,也可同时标示在每100 毫升中的含量,并按照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
了解各营养成分的含量,比较不同产品中可选择性成分差别,结合配料表、营养成分表,以及婴幼儿喂养的实际情况,可由此综合判断该产品是否含有期望宝宝获取的营养成分。
看贮存条件
标签上应标明产品贮存条件,有的还会注明开封后的贮存条件。如果开封后的产品不易贮存或不宜在原包装容器内贮存,应有特别提示。消费者可以据此判断家中是否具备相应贮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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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擅自给宝宝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要求,专门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下的宝宝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