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食品安全(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11月28日 A7 版)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创新监管方式。市场监管领域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这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对下级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部门实施异地检查;设区的市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为必要的,还可直接调查处理下级部门管辖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也可指定其他下级部门调查处理。其中随机检查、异地检查即体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而设区的市级以上食品监管部门对下级负责的监管对象的检查和调查处理,实际上打破了政府层级管辖的壁垒,为“双随机”制度增添活力,有助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条例》规定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强化考核培训,提高检查员专业化水平。

四、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是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食品安全法》建立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条例》进一步规定举报奖励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且举报奖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此外,完善内部举报制度,明确了对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应加大奖励力度。

五、加大食品安全处罚力度
  一是大幅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政罚款额度。根据对《条例》罚则内容的梳理,罚款金额最低1万元起罚,远高于修订前的最低2000元额度。对于发布无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利用上述检验信息进行等级评定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甚至可罚至100万元。
  二是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条例》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情节严重”的6种法定情形,并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实行从重从严罚款。
  三是引入行政“双罚制”,落实“处罚到人”。《条例》突破性地规定了对单位违法情形下的个人罚款处罚,即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对违法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四是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王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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