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10月28日对你公司作出了临市监处字〔2019〕3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300000元。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临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详细内容请登录本局门户网站http://www.linli.gov.cn/sygszj点击“行政公告”查询)。
因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采取通过中国市场监管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