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监管探析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年08月18日 A3 版)

  作为网络购物的新业态,直播带货在带动就业创业、扩大内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占据直播带货头部位置的网红带货,销售额巨大,影响力也很大。依法加强直播带货监管,关键是加强对网红带货的监管。

依法监管网红带货面临的挑战
  一是参与主体多,角色定位难。网红带货作为一种新型电子商务业态,突破了传统电商模式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二元结构。众多参与主体中,直播平台、网红的角色定位、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有待进一步厘清。
  二是信息图像化,证据获取难。与传统电子商务模式中以静态的文字、图片展示相比较,网红带货以图像展示商品信息,数据量级暴增、随机性强,以现有的技术装备和手段难以对网红带货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开展网络监测,对于网红带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的证据发现、识别与固定,面临巨大的技术挑战。
  三是推广与交易分离,管辖确定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互联网违法广告和消费投诉举报的管辖权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网红带货过程中,推广与交易分离,当发生违法行为时,必然由于直播平台、电商平台、网红、卖家的关系相互交错,造成管辖权争议。如何适应网红带货这一新的商业消费场景,重新搭建跨地域监管执法、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规范网红带货的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立法,明晰相关法律责任。要围绕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聚焦直播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抓住《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机遇,将网红带货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列入法律规制范畴,进一步厘清各方法律责任,为依法监管网红带货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强化自律,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红带货经营,直播平台责无旁贷。要督促平台建立网红带货资格审查机制,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可自查、可溯源、可反馈,压缩违法违规行为的滋生空间。要完善网红带货诚信评价机制,将粉丝评价、举报、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信息等记入评价系统,把违法情节严重、污点信息较多的网红拉入黑名单,利用失信惩戒手段规范网红带货行为。要督促网红提高专业水平,积累相应的专业知识,引导其花费更多时间用于挑选商品、试用商品等,确保消费者有更好的购物体验。
  三是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网红带货违法行为。要顺应网红带货监管的客观要求,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对主体资格、亮照亮标、交易规则、商品信息、商标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性开展网上监测,提升执法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加大对虚假宣传、制假售假、数据造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直播平台、网红的法律责任,倒逼其加强自律,为网红带货注入更多法治基因。同时,对通过网红带货形式销售的商品进行溯源登记,做到有据可查,保障消费安全,保持高压态势。
  四是引导科学消费,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抓住网络促销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发布网络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掉入冲动消费的陷阱。要围绕网红带货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数据分析研究,形成有深度、有指导作用的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优化消费环境。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指导直播平台建立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先行赔偿机制、投诉举报机制、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等,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督促直播平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交易过程信息留痕和事后倒查机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五是加强协作,形成共治格局。网红带货涉及多方利益主体,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多方协同,建立共治机制。加强各业务条线的协作,将网上监测、网上检查、投诉举报中发现的网红带货电子商务经营违法线索,及时交相关执法机构调查取证,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建立区域性网络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打通网红带货监管执法堵点,提高案件查办的效率与质量;加强政企合作,保障直播平台履行直播主体信息、违法交易数据报送等协助监管义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葛 军 仲余年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