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主动作为 促进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编者按
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既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更是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2020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合同监管条线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路,聚焦格式条款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动产抵押登记等,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本期刊出一组反映山东、江苏、长春三地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成效的稿件,供读者借鉴和思考。
江苏:动产抵押登记为企纾困
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促进省内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于今年年初下发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引导企业采取动产抵押融资作为措施之一,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取得积极成效。
上半年,全省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5102件,担保主债权涉及金额2073.0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8.72%和48.46%,两项指标在全国各省市中均列第二位。其中,国有、集体及国有控股企业办理登记518件,担保主债权涉及金额230.19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5.5%和降低15.99%;私营企业办理登记4142件,担保主债权涉及金额618.45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8.77%和22.7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350件,担保主债权涉及金额1222.44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9.03%和98.14%;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办理登记92件,担保主债权涉及金额1.99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26.03%和32.67%。
疫情发生以来,为避免过多人员直接接触带来的感染,全省各地登记机关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网上申请办理登记。对于因各种原因网上申请登记不成功的,各登记机关通过与代理人建立微信,帮助指导完成登记申请,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上半年,通过网络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占总登记件数的99.49%,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进一步压缩动产抵押登记公示时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为推进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压缩办理登记公示时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制度》,规定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登记机关需在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登记,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现场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将登记信息录入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如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登记后2个工作日录入。网上审核或现场办理录入后的信息将于次日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进行公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压缩了动产抵押登记公示的时间。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融资。面对企业可用于办理抵押的动产有限的问题,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宣传,积极指导企业利用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积极推动融资租赁行业、涉农企业动产抵押等融资举措,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帮扶。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
山东:专项整治促规范 动产抵押助融资
今年以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积极开展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在维护市场秩序、帮助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成效。
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签约履约行为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公平格式条款突出问题,7月27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印发〈全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向网络交易监管延伸,规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同格式条款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放心消费的网络营商环境。
开展走访指导。走访重点电子商务平台,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下达行政建议书等方式,指导平台经营者规范合同格式条款,落实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方面的相关主体责任。
加强重点整治。通过向社会公开收集、调查摸底、现场检查、网络监测等多种手段,广泛收集梳理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格式合同文本,认真排查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借助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外脑”,对涉及法律广泛、专业性强、有可能造成争议的条款进行评审。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督促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规范。加强“诉转案”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已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
注重总结提升。发挥重点电子商务平台格式合同文本的示范作用,探索制定电子商务领域合同范本,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
提高动产抵押登记效率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将“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列入省政府“六保三促”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并将其纳入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十条措施,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用足、用活动产抵押登记政策,解决融资难题。
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动产抵押登记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作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推动银企对接、创新提高金融扶持精准度、全力推行登记事项即时办结、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六个方面提出要求。两单位还联合印发了《动产抵押登记助企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企业大走访、“百场”银企对接、动产抵押登记成功案例宣传活动。
探索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坚持“登记为原则、不登记为例外”,不断探索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引导当事人在传统的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为抵押物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基础上,大力推广以活体畜禽、农作物、商品新车、办公设备和商品等办理动产抵押,充分实现抵押物应有的价值。
提高动产抵押登记效率。严格办理时限,线上办理且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对线下办理且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办理。截至7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099件,主债权数额243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8%、27.14%。
搭建银企沟通桥梁。8月12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召开以“动产抵押助融资金融支持保主体”为主题的动产抵押登记助企高质量发展洽谈会,推动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力度,通过动产抵押登记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洽谈会上,55家企业与6家金融机构进行对接,3家金融机构与企业在前期达成意向的基础上现场签约,签约金额共计7350万元。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
长春: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助力“诚信长春”建设
本报讯 为有效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消费者权利问题,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在加强企业合同行为指导的同时,积极推广应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取得了成效。
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推广使用《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长春是中国汽车产业的摇篮,全市汽车销售企业有1800多户,提供国内外近百个品牌的汽车销售及服务业务,日平均销售汽车近500辆。为引导汽车销售企业增强合同法律意识,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长春市市场监管局与长春市商务局、吉林省汽车商务协会协调沟通,联合推广应用《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截至目前,全市汽车销售企业使用或参照使用《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近1500户,占总户数的83%。使用示范文本以来,全市相关合同纠纷投诉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91%,已使用示范文本的企业合同纠纷投诉率为零。
密切配合,推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广泛使用。今年6月10日,教育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公布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召开工作部署调度会,制定下发相关工作方案,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夸大事实、使用保证性语言如“入我校学习,包保学生考入XX学校、“中途停课概不退费”等进行地毯式排查,引导教育培训机构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同时,针对中小学生家长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鉴别能力,引导其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截至目前,全市230家培训机构使用了合同示范文本。
下一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的沟通,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从源头上规范经营者合同行为,为“诚信长春”建设作出贡献。
□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
经济合同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