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扫黑除恶利剑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年10月16日 A2 版)

  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能,深入整治市场乱象,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组织领导
  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抓好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扫黑除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定期会议、联络员、线索排查移送、督导考核等工作制度。先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专项斗争作出安排部署,持续推进落实。同时,结合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加强对全省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业务能力。

广泛宣传发动 营造舆论攻势
  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5政务公开日”和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加强对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经营者的走访宣传,张贴、发放《关于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的公告》《致广大经营者的一封信》《扫黑除恶宣传标语》等共计132万份,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公布查处结果,鼓励知情人主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营造扫黑除恶强大舆论攻势。

加强部门协作 摸排案件线索
  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同时,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系统对历年来投诉举报、信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再次梳理排查,积极查找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全省共排查信访及投诉举报案件81207件、行政处罚案件10715件。在辽宁省委及政法委的统筹指导下,积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在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打击走私、打击传销、消费维权等行政执法工作中,及时将发现的涉嫌犯罪特别是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共移送各类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90件。

整治行业乱象 净化市场秩序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针对食品安全、网络平台等领域存在的行业乱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聚焦举报量较多的重点地区,以整治异地聚集式传销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先后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29件,涉案金额约1.75亿元,捣毁传销窝点147个,清查传销人员1456人,使得传销违法行为被有效遏制。同时,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落实电子商务平台法定责任,检查平台198个,行政指导120次,行政约谈29次,发现各类线索800余条,关闭许可证过期的平台内经营者307户,督促相关平台做好整改,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以食品安全建设年为载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攻坚”行动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五大活动”,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隐患。创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行机制,1.3万家食品经营单位免费试点参保。整治大坑腌菜“顽疾”,全省1.63万个腌菜大坑全部清空回填,根治了多年难以解决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对日用消费品、老人儿童用品等重点民生商品的质量监管,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5643批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办食品、质量违法等案件6484件,罚没5410万元,查处侵权假冒案件757件,罚没81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49万元,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0.74万件83.82吨。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执法,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经过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社会共治格局未完全形成、部分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行业协会引领作用有待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有待增强等问题。
  下一步,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在市场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高举扫黑除恶利剑,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工作成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同时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推动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史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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