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整治直播带货开出首张罚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年11月26日 A3 版)

  本报讯 (记者 颜 伟)日前,四川成都十七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七岁公司)在某直播平台清货时,因违法有奖销售被成都市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5万元。这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乱象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来,整治直播带货乱象开出的首张罚单。
  成都市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十七岁公司在某直播平台清货时主要销售牙膏、海盐皂等日化用品,但在直播中还展示了12部苹果手机、10台ipad平板电脑和一张购买苹果手机的发票,声称购买商品就有70台苹果手机和20台ipad平板电脑等礼物赠送,但消费者购买日化用品后并未获赠手机。后经执法人员查实,十七岁公司在直播中出示的购买手机票据为伪造,组织直播的饶某不能提供上述手机、平板电脑的购买地点,没有制定有奖销售规则并对外公布,也不能提供奖品赠送证据,只是想通过此种宣传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成都市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十七岁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违法有奖销售行为。该局责令十七岁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据了解,为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压实网络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责任,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开展了网络直播带货乱象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重点查处虚构交易、“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反《电子商务法》的违法行为,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与网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整治、联合执法等行动。对涉及网络直播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成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对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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