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和监管历史演进
我国保健食品行业起步于何时?国内外保健食品命名有何区别?……这些关于保健食品的知识你了解吗?让我们跟随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颖廉走近保健食品,了解它的产业和监管历史进程——
国内外命名差异大
在人类所摄入的物质中,食品维持生存和提供营养,药品则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两者有较为清晰的内涵和边界。根据我国监管部门定义,保健食品的用途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一般认为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各国对保健食品科学界定和管理制度差异巨大。
仅名称而言,美国叫膳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欧 盟 称 补 充 食 品(food supplement),澳大利亚归类为辅助药品(complementary medicine),日本则有保健功能食品(health food)。由于保健食品本质上是对人体营养缺陷的补充和机能调解,其功效因人而异,且短期内不具有明显效果。这种相对模糊的定义和认知,成为“保健”市场引发争议的焦点。
发展历程年深日久
我国近现代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始于清朝末年,距今已跨越一个多世纪。
当时随着西方生理学传入,宣称补脑、补血等功效的药酒、保健丸、饮料通过广告营销手段在经济发达地区盛行。之后,国民政府卫生署负责食品卫生管理,但由于连年战乱,监管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一些夸大宣传的案例可见一斑。如:1947年中国第一部胶片广告居然宣称“青岛啤酒既可以开胃健脾,还可治疗脚气风湿肠胃病”。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人参、蜂王浆等传统滋补品受到人民群众青睐。上世纪80年代,以“杨振华851营养口服液”为代表的相关产品开启了滋补营养品行业发展的序幕,并以烽火燎原之势迅速出现100余家企业,生产约1000种产品。
随着消费需求持续释放,产业高速增长,1995年全国有生产企业3000余家,总产值200多亿元。然而发展型地方主义和监管缺位带来市场秩序混乱,媒体曝光了“中华鳖精”虚假宣传,“红桃K”“三株口服液”夸大疗效的行为,消费信心受到打击,行业一度进入低谷期。
变革激发内生活力
原卫生部于1987年10月发布实施《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明确由省级卫生部门审批“药健字”。当时保健食品的概念为对人体有一定程度的滋补营养、保健康复作用且长期服用对人体无害的药品。此后,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原卫生部1996年颁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和省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产品审批职能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为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监管部门参照药品注册管理模式,在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构建起实质性审查制度,对保健食品按品种进行文号管理(俗称“蓝帽子”),并且不得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审批制度得以正式确立。经审批的产品意味着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全社会对保健食品功能的认知逐步从治病转向营养,因而持续激发了产业投资热情。
紧随制度变革而兴的是产业的蓬勃发展。我国保健食品市场也经历了与西方类似的变迁。2005年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中仅三分之一消费者认为保健食品对身体有益,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在保健食品上没有任何支出。随着人民对安全、健康等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17年11月底,全国共有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2317件,销售总额约4000亿元,超越美国同期43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
然而产业蓬勃发展的背后也暗含隐忧。比如:美国87%的成年人对膳食补充剂的安全、质量和有效性具有信心,但我国消费者对保健品类产品的不满意率则高达28.6%,尤其在各类消费商品和服务中最为突出。鉴于此,提高监管水平,提振消费信心成为当务之急。
当前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全链条分为种植养殖、研发生产、经营消费三大环节,横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涉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公安等多个政府部门,监管体系极为庞杂。加之中药类保健食品的科学性、直销和会议销售的商业伦理性等复杂因素,保健食品行业监管难度空前,探寻一条行之有效的监管路径迫在眉睫。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颖廉
(摘自《行政吸纳市场:“中国式”监管的制度困境——以保健食品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