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启动“平安市场”建设监管三年行动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04月20日 A2 版)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出台《“平安市场”建设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烟台市将用三年时间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平安市场”建设监管的层次和水平,确保群众满意度达96%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公平秤设置率达95%以上;2022年,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规范化农贸市场验收标准;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农村地区食品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方案》指出,此次纳入“平安市场”建设监管行动的商品交易市场主要包含农贸市场、城乡大集及其他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烟台市将严格落实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导各区市将新建的农贸市场快检室接入市市场监管局平台,实现监管数据可共享、可追溯。落实药品网格化监管,设立化妆品抽样专项基金,对消费者投诉和产生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进行快速抽样检验。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市场内野生动植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及经营者计量管理制度、部门监管和群众投诉举报机制,通过采取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抽检等方式,增强经营主体的计量法治意识。充分运用约谈、告诫、规劝、政策提醒等方式,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
  根据《方案》要求,烟台市将争取8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在2021年底前,全部达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标准”;全市食品抽检数量不低于5.5批次/千人;公平秤在集贸市场设置率达95%以上,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到2022年,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将达到规范化农贸市场验收标准;食品抽检数量不低于5.6批次/千人;到2023年底,全市食品抽检数量将达到5.7批次/千人。

□孙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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