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解读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04月20日 A7 版)

  制定背景
  太阳镜属于眼镜的一种,也称遮阳镜或墨镜。人在阳光下通常依靠调节瞳孔大小来调节光通量,当光线强度超过人眼调节能力时,就会对人眼造成伤害。所以在户外,特别是在阳光强烈的地区或季节,需要使用遮阳镜来遮挡阳光,以减轻强光对眼睛造成的伤害。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太阳镜生产企业数量超过600家,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和广东等地。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太阳镜生产基地,全球超过75%的太阳镜产品在中国制造。
  太阳眼镜产品涉及人眼视力健康,目前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太阳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眼镜专卖店、百货商店、批发市场、超市、饰品店、玩具店和文具店等都销售太阳镜。近几年,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电商平台的太阳镜销量更是增速惊人,但“三无”产品和价廉质劣产品众多,存在巨大隐患。
  随着眼镜行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现行行业标准QB 2457-1999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如未包含梯度着色太阳镜、偏振太阳镜等。因此,制定太阳镜国家标准非常必要和迫切。

目的和意义
  太阳镜是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视力健康和防护的重要产品,不合格的太阳镜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还会对人眼造成一定伤害,直接影响消费者视力健康和行路安全。
  新制定的《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第1部分:通用要求》是国内首个规定太阳镜产品健康安全方面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界定了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光学特性和交通信号识别等安全健康要求,规范了产品标识。标准的颁布实施对指导太阳镜生产企业科学生产、提升国内太阳镜产品质量、促进眼镜行业健康发展有着深远意义,对消费者正确购买及使用太阳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主要内容
  标准规定了太阳镜产品的光学特性,如球镜度、散光度和棱镜度等,有效保障消费者视力健康。
  标准规定了太阳镜产品的光透射比性能,如可见光透射比和紫外透射比,并对明示指标进行规定;规定了交通信号识别要求;规定了物理机械和安全性能,如耐光辐照、阻燃性、包覆层性能、镍析出等,有效保证太阳镜使用安全。
  标准规定了太阳镜产品标识的基本原则,以及产品或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注的产品信息、分类、使用说明、安全警示内容,并明确了标识的形式。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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