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查处一起转供电企业违法收费案件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06月04日 A2 版)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某物业公司在转供电环节多收电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258.7元,处罚款8741.3元。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间,江西省政府三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其间,当事人在收取商户电费过程中未执行政府电价优惠政策,多收商户电费累计11540.65元。该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退款通知书》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为197户商户退还多收电费1258.7元,58户商户因失联而无法退还多收电费。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该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刘小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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