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府院联动”加强信用监管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06月12日 A3 版)

  本报讯 日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与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会签《关于推动诚信体系构建、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府院联动”加强信用监管。
  根据《意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在民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商业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情形的,将移送违法线索,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对违法企业、个人予以行政处罚,将行政违法事实记入征信系统或者信用档案,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意见》规定,销售不合格商品、虚假宣传或误导宣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及当前较为突出的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等13类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将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同步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宿波介绍说,人民法院在审理服务合同、涉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时,发现虚假宣传、冒用认证标识、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情况较为突出。因民事案件仅依法确定、维护特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案件本身只就个案所查明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相关问题并未从根本和源头上得到有效打击和处理、预防。为解决这些问题,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商建立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万继军说,建立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机制,其实质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能、信用监管职能作用,拓宽行政违法线索发现渠道,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建立企业信用“黑名单”,以法治手段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倒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促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
  《意见》会签当天,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将在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发现的两起经营者涉嫌在提供贷款服务、提供升学服务过程中虚假宣传案件,移送给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一步,天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将继续加强沟通、协作,创新“府院联动”路径,着眼诉源治理、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相关领域信息共享、运用。

□蒋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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