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根溯源捉“李鬼”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09月02日 A5 版)

  近日,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利用流动送货车销售假冒白酒案,当事人郝某被罚款3万元。
  7月7日,枞阳县市场监管局经济检查执法局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打假行动。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进入经营户唐某的店堂检查。“货架上3瓶五年口子窖白酒可能是假酒。”酒厂打假办人员发现可疑目标,向执法人员轻声说道。
  执法人员当即分工,2人紧盯店堂内可疑白酒,其他3人进入后面的仓库检查。经查,仓库内有两件共12瓶与店堂内一模一样的五年口子窖白酒。
  “怎么可能是假酒?这些酒只是擦掉了销售区域字样和二维码,便宜点而已。”当执法人员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扣押白酒时,唐某压根不相信,“这酒就是从旁边商店购进的,我能找到上家。”
  执法人员在唐某指引下来到上家何某的店铺,对店铺的商品进行了全面检查,没有发现白酒。“我是送了3件共18瓶五年口子窖白酒给唐某,那是擦码酒,怎么可能是假酒?”面对执法人员的问询,何某同样不相信。
  当执法人员让何某提供进货票据时,他找出一张皱巴巴的纸,上面仅记录了白酒的数量和价格,销售商信息一概全无。“销售商是安庆人郝某,他经常开车到枞阳送货,我一定能找到他。”何某表示。
  8月4日上午,执法人员接到何某电话,称郝某将于下午2时左右送货给他。后来,郝某多次改变送货时间,直到6时10分,郝某的送货车才开到何某店铺前,就在其下货时,早已守候多时的执法人员突然出现,一下让郝某慌了神。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货物中有5件共30瓶五年口子窖与何某上次购进的白酒一模一样。此后,酒厂对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扣押的5件白酒进行了鉴定,均为侵犯“口子窖”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郝某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商标法规定,没收侵权白酒,罚款3万元。

□章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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