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注册计量师相关规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09月14日 T4 版)

  本报讯 (记者 李秋菊)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完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促进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对《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和《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修订条款征求意见稿)》。目前,两个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9日。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主要从以下10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减环节”,调整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审批权限。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不再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原来对一级注册计量师进行初审的同时,直接进行注册审批。
  “减时限”,调整注册审批程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注册审批工作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对不予受理申请和不予注册决定的要出具相关凭证文书。
  “减材料”,减少注册申请材料,删除了现行文件中关于注册需提交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证明材料的要求,强调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注册审批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并提出了真实性承诺要求。
  优化审批流程,规定各地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缩短注册工作时限,并向社会公告。
  规定注册内容为执业类别、执业单位。其中,执业类别包括长度类等十大计量专业以及行业专业类,执业单位必须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同时,规定注册计量师不能在多个单位执业。
  延长证书有效期,将《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每一注册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5年,《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有效期由2年改为5年,且考核单位签发后,保留申请人的考核档案由2年改为5年。
  优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方式,将操作技能考核及计量专业知识考核合并为一次考核,规定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包括: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相应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以及使用维护,相应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实际操作,包括原始记录、数据处理和计量检定证书的出具,以及相关的计量专业知识等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指定组织考核单位,具有相应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或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学(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均可作为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的单位,承担计量专业项目考核任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注册与继续教育衔接,规定注册计量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以更新专业知识,持续提升计量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强化注册计量师监督管理,注册审批部门对注册计量师注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对伪造证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挂证、违规执业等不同情形,予以责令改正、撤销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等处理。明确不良信息情形,不良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记录并在市场监管系统内共享,近三年无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方可申请注册。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修订条款征求意见稿)》中,除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与修订征求意见稿内容一致外,增加了其他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注册到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规定。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 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邮件主题注明“注册计量师管理相关规定意见反馈”字样;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注明“注册计量师管理相关规定意见反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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