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不到的“慢递”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11月05日 A4版)

  “从前车马很慢,书信很远,一生只够爱自己一个人”,这是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某网红店内张贴的海报标语。
  为吸引更多游客,该店推出一项名为“慢递”的新服务,即消费者给自己写一封信,由该店在指定日期寄出。怀揣着一颗浪漫的心,不少游客进店后选择消费此项服务,在信里写下对自己的期许和祝福。
  然而,一段本应美好的经历,一年后却遭遇尴尬,变成等不到的“慢递”。
  时间回到2020年8月4日,消费者余女士来到曾厝垵文创村旅游。逛到一家精品店时,她购买了该店的“慢递”服务。商家收取其信封、明信片、寄存费等共计25元,余女士在店内完成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填写。2021年8月底,余女士却迟迟未收到这封一年前的信。她向小区保安、当地邮政局、派信员等询问情况,均被告知查无此件,于是转而向商家了解情况。商家答复信件已寄出,并帮忙查找信件,可这封“慢递”信件始终查无音讯,失望又气愤的余女士遂拨打12315热线投诉商家。
  随后,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中华市场监管所接诉并展开调查。经查,该商家收到进店顾客写好的信件后,统一寄存在店里的货架格子里,店员按时间排序,每月去邮局寄信。商家称,余小姐的这封信按照流程应该已经以平邮的方式寄出,但无法提供寄件材料,也无法证明信件已寄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过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邮寄明信片等费用25元,并赔偿损失75元。
  执法人员提醒商家,对“慢递”服务应采用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避免出现无法查找寄件信息的问题,同时督促其用玻璃等材料密闭管理用于存放信封的货架格子,做好信封分类登记,并在店内放置一套信封、明信片样板供消费者浏览,妥善保管消费者写好的信件,确保不再丢失。

□郑青云 林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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