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审批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12月04日 A1版)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自12月1日起,上海市部分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审批。
  据介绍,现在在上海,有关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仅限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且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及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的事项,均可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办结”。而在以前,这个过程为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审批等环节,由市场监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经统计,目前,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全年办理量约为3.8万件。实施改革后,政策受益面广泛,经营者办事时间将大幅缩短。
  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将为申请人带来极大便利。在简化申请材料方面,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的,填写专用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申请书,作出符合审批条件承诺,并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后,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即可办理。上述申请材料中属于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申请人可以免予提交。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当场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在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采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的1个月内,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许可决定。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经营者诚信档案,将在后续监管中发现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经营者记入档案,被记入档案经营者将不再适用市场监管领域其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诗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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