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推行个体工商户集群登记制度
本报讯 据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1月8日消息,2021年12月3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允许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实行集群登记,这在全省属于首创。中山市市场监管局配套印发《集群登记业务指引》,明确具体申办条件、业务规范及监管要求。
目前,中山市已建设个体工商户集群智能申报审批服务平台,实现个体工商户集群登记业务快速申报及开业智能审批。申请人通过人脸识别、电子营业执照等方式认证身份并提出申请后,托管企业通过统一后台接受申请,与申请人签订集群登记地址电子合同。同时,集群登记数据、电子合同将直接同步至商事登记申报系统,申请人无须提交纸质合同即可完成商事登记业务申报,实现市场主体集群登记全程无纸化快速申办。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集群登记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释放了场地资源,解决了电子商务等对传统住所(经营场所)依赖性较低的行业市场主体办理商事登记的问题,有效降低创业成本。
截至目前,中山市已有4407户市场主体办理集群登记。据悉,推行个体工商户集群登记制度后,全市30万户个体工商户中符合集群登记条件者均将受惠。
□钟市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