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盗图抄店”需要“逆向监管滤镜”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1月11日 A3版)

  “有人模仿我的脸,有人模仿我的面。”几年前,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在为某方便面品牌代言时,针对其他品牌的跟风模仿现象喊出了这句话。而今在电商平台,不少网店已经将这种对“脸”“面”的粗线条模仿升级为赤裸裸的“盗图抄店”,已经将打法律“擦边球”的营销参照异化为法律底线之下的混淆行为。
  有些商家花钱费力,设计出独具特色的营销图案,甚至经过长时间磨合修改打造出爆款图案,这些图案具有独特标识性、代表性,是商家的一种营销软实力。而其他商家把人家的商品图片、店铺页面信息等直接拿来为己所用,甚至把商品资质证书也一并拿来,很容易引发市场混淆,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和经营者的属性发生误认,既会侵犯“原创”商家的竞争权益,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也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要遏制“盗图抄店”行为,需要“逆向监管滤镜”。“原创”商家应积极举报,为监管介入提供线索。市场监管等部门则应加强对“盗图抄店”问题的关注,将其列为线上巡查的一项重点,纳入长效监管机制,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问责,让侵权者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去年6月、11月,江苏常熟、浙江绍兴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查处了全国首例和浙江省首例网店跨平台盗图不正当竞争案,依法打响了反“盗图抄店”的“第一枪”,对其他地方的监管部门具有示范意义,对商家则产生了很强的惩戒、震慑、教育意义。期待各地监管部门能够积极跟进,形成打击“盗图抄店”的高压态势,营造统一、公平的市场环境。
  同时,电商平台也应承担起必要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对“原创”商家投诉举报的处置效率,压缩处置时间,降低商家的维权门槛和成本。电商平台还应依托大数据系统,加强对商品、店铺营销图案的主动检索比对,发现相同或近似的营销图案,启动甄别、核实程序,对涉嫌“盗图抄店”的商家,不仅要采取撤销、修改或屏蔽营销信息等措施,消除市场混淆影响,还要视违法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些商家用“造假滤镜”盗用营销图案伪装修饰,投机取巧,走增加交易机会的捷径。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就该用“逆向监管滤镜”拆穿这种营销伪装,让“盗图抄店”现出原形,维护“原创”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呵护、鼓励市场创新,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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