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召回汽车9130万辆 累计召回消费品8027万件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强化产品召回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1月22日 A1版)

  本报讯 (记者 吴 楠)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以“强化产品召回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议介绍,缺陷产品召回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到现在已经实施18个年头。目前,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缺陷调查力度持续加大,召回效果日益显现,有效消除了汽车和消费品产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不断增强。
  据悉,在汽车召回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坚持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管一体推进,完善召回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推进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体系建设和安全评估。截至2021年底,累计召回汽车9130万辆,问题主要集中在发动机等方面。在消费品召回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构建统一的全国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体系,健全缺陷消费品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品安全风险研判,夯实缺陷消费品调查技术支撑,探索电商平台消费品召回监督与安全共治机制。截至2021年底,累计召回消费品8027万件,电子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分列召回数量的前三位。
  会议指出,近一段时间,我国陆续推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市场,机动车碳排放量对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具有重要影响。为了降低机动车排放物带来的空气污染,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轨。截至2021年底,依规定共召回车辆144万辆。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组建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制修订《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新能源汽车共性安全问题研究。截至目前,累计召回新能源汽车229次,涉及车辆198万辆。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坚持“发现产品缺陷—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实现质量提升”的工作思路,针对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推动企业深化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提升缺陷分析和识别能力;推动部分企业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厚植质量安全文化;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加强产品安全测试,推动汽车产业链质量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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