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重点 抓细抓实推进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培训班综述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1月22日 A3版)


  1月13日至17日,市场监管总局举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贯彻落实《条例》、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条例》的立法思路和主要原则,登记规范、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监督管理、信息化保障等重点制度安排;配套规章制定情况及下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重点工作安排。培训班以现场和视频形式召开,在北京设置主会场,各地设置分会场,来自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登记注册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和信息化部门的150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
  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淳出席培训班结业式并讲话。蒲淳结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刻分析当前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体现了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统思考,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特别是着重强调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并就下一步抓实抓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以及信息中心党委书记王海参加培训班结业式。
  培训班邀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专题讲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公司法修改等内容,总局登记注册局副局长陈烨、信用监管司副司长周卫军介绍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工作思路,总局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管司及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详细讲解登记注册、信用监管、信息化登记方面的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讲解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学员们通过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国务委员王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更加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通过9名老师不同角度的授课,学员们提高了业务水平,更好掌握《条例》总体立法考虑和具体制度设计。同时,学员们交流研讨推进《条例》实施的做法,相互启发、相互促进,打开了工作思路;组织讨论配套规章实施细则,形成很好的意见建议。
  杨红灿重点阐述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好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条例》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是指导登记机关行使好登记注册权,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更好更规范的服务。按照《条例》的表述,登记机关既包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包括开展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立的行政审批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求登记机关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特别是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向省政府汇报《条例》有关职责情况,统一规范辖区内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范围权限,加强对登记机关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建设本地统一的登记注册系统,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数据标准化,规范使用总局制定的登记材料和文书表格,及时归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登记管理服务。
  二是切实改造好登记注册系统。各地务必把《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登记注册系统改造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确保3月1日起,登记系统能够顺利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为市场主体提供好服务。这是登记系统改造最基本的任务要求,必须完成好。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持续丰富完善登记注册系统的具体功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体验感。
  三是实施好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开展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配合人民银行推动完善我国反洗钱制度而作出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相关制度安排。要抓好系统改造,按照总局方案,尽快实现与总局的联调联试,确保市场主体自3月1日起,可以顺利实施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四是组织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各地要以《条例》3月1日施行为契机,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简明易懂的宣传方式,使市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了解《条例》制度措施,营造出《条例》施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学员代表在发言中表示,本次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通过培训,全体学员进一步深化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条例》各项制度的理解,进一步掌握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要求,增强了贯彻落实好《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家表示,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抓紧抓实抓细《条例》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作出贡献。

□本报记者 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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