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蹭热点”“搭便车”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2月17日 A4 版)

  去年我国喜迎建党100周年,一些商家企业从中看到“蹭热点”“搭便车”的机会,违背法律规定和道德自觉,为自己招揽生意,还有企业利用国旗、国徽发布违法广告……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日前对部分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示警。
  案例一: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出租车后窗上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儿童康复到××医院”,广告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2021年9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二: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国旗国徽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为某餐饮公司拍摄、制作广告宣传视频时,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导致商业广告宣传视频中出现国旗和国徽图案。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2021年4月,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雨花台区××食品经营部利用党徽国旗军人形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的宣传板上印有党徽、国旗图案和军人形象,以及“传承红色文化弘扬兵团精神”“军垦历史”“牢记兵团精神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新疆特产兵团直供”等宣传广告。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2021年4月,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四:安庆市××康复保健有限公司南京鼓楼分公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形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广告宣传栏,宣传栏内有前国家领导人接见公司创始人的图片说明;在经营现场发现的宣传彩页上也印有相同内容,并宣传“××疗法”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列入高新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2021年7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栖霞区××餐饮店发布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在其店内循环播放的一则视频广告含有“我们在海外10个国家的40多家零售店都受到热烈的欢迎,China、South Korea、Japan、Taiwan……”的内容,将中国台湾单独列为一个国家。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的规定。2021年11月,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

□周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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