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筑牢长江禁捕防线不放松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3月15日 A2版)

  本报讯 连日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等部门紧扣3月1日至6月30日长江天然水域全面禁钓这一时间节点,持续开展了禁钓期“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联合执法行动。
  3月4日,执法人员对涪陵城区部分水产市场、渔具商店、涉鱼餐馆以及长江等天然水域开展联合执法。在涪陵城区稻香路一家渔具销售店,执法人员重点对经营者是否存在销售地笼、电鱼竿等禁用渔具的现象,对存在的出售爆炸垂钓鱼钩等行为,当场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立即整改。
  在一家涉鱼餐饮经营单位,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所经营的水产品种类、水产品进货台账、菜品菜单等,叮嘱经营者在招牌上要严禁使用“长江鱼”“乌江鱼”“野生鱼”等字样,严格遵守禁渔期管理制度,拒绝收购、加工、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
  在长江水域巡查时,联合执法组执法人员现场制止了两起违规垂钓行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他们发放了有关“禁捕”“禁钓”宣传资料,并将已经钓起来的一条鱼放入长江。
  据涪陵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渝介绍,3月1日到6月30日是禁渔期和禁止垂钓期,在此期间,该大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并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加大巡查力度,严查违规销售“长江鱼”“乌江鱼”“野生鱼”,违规发布相关商业广告和店招等违法行为,确保鱼类资源不断得到恢复和发展。
  据了解,涪陵区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启动长江流域涪陵段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以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强“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宣传教育和监管执法力度,全面规范整治违法捕捞和违规经营行为,“禁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文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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