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3月17日 A2版)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出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地方指引,避免对守法企业的重复检查,优化政府监管资源配置,破解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矛盾,提高违法问题发现率,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特色指标体系。盐城市参照全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结合地区营商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和企业生存现状等差异,从市场主体资格、行政检查与处罚、纳税情况、劳动用工、仲裁诉讼、负面舆情、第三方信用评价等10个维度,建立10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和46个三级指标,形成适用于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
  科学划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并实施差异化监管。盐城市通过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涉企信用信息,实施信用风险等级研判,形成A、B、C、D四级企业分类,并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其中A类3%以下、B类3%~20%、C类30%~50%、D类80%以上。
  推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包容审慎监管。设定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疫情防控四类监管底线,对低信用风险和信用风险一般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充足发展空间,积极帮扶企业规范发展。

□龚玉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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