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3月17日 A3版)

  本报讯 2021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铁案,真正做到“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有力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州市海珠区鑫胜电线电器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案。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12盘电力电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34.34万元。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2021年11月5日,该局依法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电力电缆3279.2米,并处罚款268.67万元。
  海口鸿安泰电力器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缆案。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1盘红日牌和2盘鸿特牌电力电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18.75万元。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2021年11月10日,该局依法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电力电缆550米,没收违法所得0.91万元,并处罚款37.5万元。
  定安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天天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柴油案。经查,当事人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闪点”项目不符合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该批不合格柴油16708.4升,货值金额合计8.65万元,违法所得1.38万元。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2021年6月11日,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38万元,并处罚款17.3万元。
  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实施不正当竞争案。经查,当事人委托广东一家塑胶厂生产一次性塑料袋,外观、标示设计印刷版由当事人提供。此批塑料袋标注“降解环保”,而使用的原材料是“高密度聚乙烯(PE-HD)”,不具有降解性能。当事人未取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2021年5月28日,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4万元。
  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认证活动案。经查,当事人在对海南聚禄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活动中,在审核人员未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向海南聚禄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违法所得3.5万元。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2021年2月7日,该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5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
  海南恒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海纳粮品高筋鸡蛋”挂面属于花色挂面,不适用其标签所标注的执行标准LS/T3212。当事人货值金额3.55万元,违法所得3.49万元。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2021年9月14日,该局依法没收当事人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挂面0.1574吨,没收违法所得3.49万元,并处罚款21.31万元。

□琼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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